為進一步規范東方集團招投標活動,控制項目成本、提高工程質量、保證公平競爭,東方集團于近期正式出臺了《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制度》”)。
11月中旬起,集團招投標管理部認真研究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省、市、區相關規定,同時深入調研、座談交流、廣征意見,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制度》初稿。12月15日下午,在東方集團招投標管理制度專題研討會上,與會人員按照“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的要求,結合東方集團多年來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經驗、教訓,就《制度》初稿中每一條款進行深入、細致地研討,期間提出了許多建設性意見。會后,集團招投標管理部按照會議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并繼續征求各部門意見,最終《制度》于12月26日正式出臺。
《制度》共分為5個章節,30條,約4000字,內容構建了職責清晰的招投標管理網絡,規范了招投標工作參與各方的主體責任,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是東方集團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的綱領性文件。在“招標計劃擬定”章節,要求項目實施主體必須充分考慮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所有需招標事項,確保做到確定項目名稱﹑確定招標內容、確定招標方式等“六個確定”,保證招投標前各項準備手續齊備;在“招標活動組織”章節中,明確了招投標管理全過程中計劃擬定審批、招標文件編制、招標文件審批、招標公告發布、前期調研考察、組織開標和談判等重要環節的操作規程,確保將每個環節都納入規范化管控之中;“招投標活動紀律”章節對投標人、集團招投標管理部、招標代理機構等參與招投標活動人員在招投標活動中提出了嚴格保密、禁止任何利益往來、嚴禁徇私舞弊及暗箱操作等紀律要求,并制定了相應處罰條款,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招投標環境“上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