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的最高理想與目標——實現共產主義
黨章總綱規定:“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這是馬克思主義政黨不同于其他一切政黨的顯著標志,是中國共產黨團結凝聚一代又一代共產黨人不懈奮斗的力量源泉和精神支柱。
基本理解
共產主義是什么?共產主義有兩層含義:一方面是指將來要實現的一種社會制度,即共產主義社會;一方面是指關于為什么要實現和怎樣才能實現這種社會制度的思想,以及為實現這種思想而進行的實踐,即共產主義運動。
實現共產主義作為共產黨人的崇高理想和最高目標,不會一蹴而就,只有在社會主義社會充分發展和高度發達的基礎上才能實現,需要經歷相當長的歷史發展過程。這就要求共產黨員無論在什么時候什么情況下,無論遇到什么困難和風險,心中都要有理想的明燈,堅定共產主義必勝的信念。
不能因為理想遙遠就感到虛無縹渺、失去信心。同時,要把最高理想同現階段奮斗目標結合起來,矢志不渝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扎實工作。
毛澤東同志說:“我們共產黨人從來不隱瞞自己的政治主張。我們將來的綱領,是要將中國推進到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社會去的,這是確定的毫無疑義的。我們黨的名稱和我們的馬克思主義宇宙觀,明確地指明了這個將來的、無限光明的、無限美好的最高理想。”
2.根本制度的地位
在國家制度體系中,根本制度最重要,是其他各項制度之根、之本。黨的領導制度就屬于這樣的根本領導制度。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多方面的顯著優勢,第一條就是: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黨的科學理論,保持政治穩定,確保國家始終沿著社會主義方向前進的顯著優勢。
成為根本領導制度的原因
把黨的領導制度列為國家根本領導制度,是依據憲法提出來的。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總綱第一條第二款“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后增寫“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這是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的重大舉措。
在憲法中將關于我國國家根本制度的條款載入黨的領導,表明了黨的領導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實現了黨的領導制度與國家根本制度的有機銜接,確認了黨在國家政權結構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地位,具有深遠而重大的意義。這也是將黨的領導制度上升為國家根本領導制度最重要的憲法依據,是黨依憲執政的重要體現。對這一點,要理直氣壯講、大張旗鼓講。
黨的領導制度作為國家根本領導制度,是依據黨的核心作用實際而提出來的。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是最高的政治領導力量。黨的領導是做好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根本保證。
3.堅決貫徹“五個必須” 確保從嚴管黨治黨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指出,改革開放40年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黨的領導、從嚴管黨治黨,探索積累了寶貴經驗。這就是,必須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確保全黨步調一致、行動統一;必須堅持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確保黨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中流砥柱;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確保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須堅持改革創新、艱苦奮斗作風,確保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必須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確保黨永葆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具體內容
一是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決不允許背離黨中央要求另搞一套,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聽從黨中央指揮,不得陽奉陰違、自行其是,不得對黨中央的大政方針說三道四,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
二是必須維護黨的團結,決不允許在黨內培植私人勢力,要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實于黨的同志,團結大多數,不得以人劃線,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別活動。
三是必須遵循組織程序,決不允許擅作主張、我行我素,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匯報的報,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不能先斬后奏。
四是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跟組織討價還價,不得違背組織決定,遇到問題要找組織、依靠組織,不得欺騙組織、對抗組織
五是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決不允許他們擅權干政、謀取私利,不得縱容他們影響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預日常工作運行,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